提早釋放從犯證人分化香港社群

提早釋放從犯證人分化香港社群

Nov 0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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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 Sir日記(202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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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前CEO張劍虹因蘋果案被判刑六年九個月,原本應該2028年3月才刑滿。

對於這一類被重點針對的政治犯,特區政府現在的手法是迫害到盡,就算明明是政治冤獄都好,就連過往一般如果在服刑期內行為良好,就可以大約在服刑期三分之二之後獲得釋放的安排都取消。過去幾年,被指控違反國家安全的政治犯之中,就只有積極與政府合作,提供對控方有用的證供,幫政府把其他被針對的對象釘死的趙家賢之外,就再無第二個例子了。

如果真的證實張劍虹獲得那刑滿前三分之一刑期提早釋放,他可能就是第二人。據今天早上傳媒的消息,除了張劍虹之外,同案認罪,並擔任控方從犯證人的李宇軒及陳梓華,均已提早獲釋。

如果張劍虹真的獲得提早釋放,首先顯然是他在案中作為從犯證人的表現獲得回報。不妨先回顧一下他在作證時提供了什麼有力的證據,協助釘死黎智英。

翻查相關紀錄,張劍雄在案中出庭作證共12天。他的證供被法庭視為非常關鍵的「有力證據」。他是集團最高管理層,透過他的角度,直接指證黎智英對《蘋果日報》有絕對的控制權,也幫助控方編寫了黎智英如何將報章轉化為推動抗爭及尋求外國制裁的工具。

籠統來說,他提供的核心證據涉及幾個主要範圍。首先是確立黎智英是《蘋果日報》的最高決策人,就算他及其他高層人員都無權說不。其次,他從他的角度證實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催谷香港人上街,又推動「和勇不分」。他又指證在2020年5月香港《國安法》推出前夕,黎智英推出《蘋果英文版》,是希望藉此作為對美國政治的槓桿,來推動國際制裁。最後,他又指證黎智英利用個人節目及行動尋求外國干預,例如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及在互聯網上開設線上對談節目。

張劍虹在壹傳媒集團的地位,可以說是僅在「一人之下」,他把《蘋果日報》日常的營運及發展,與控方指控黎智英的政治意圖緊密聯繫在一起,無論是否能夠說服公眾及國際社會,顯然都是有助加強指控在法庭上的說服力。

根據案件還在審訊期間及在法庭公開的審訊記錄,黎智英先生曾經向同案被拘捕的壹傳媒集團下屬從犯傳話,大意是「如果能減輕罪責,你們應該認罪,並將責任推給我」。

可能正因如此,加上各人各自在法律策略上的考慮,各名相關被告最終全部都在開審前選擇了認罪。同案其中5人還擔任了從犯證人,當中3人是《壹傳媒》或《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作為蘋果中人提供的證供,全部都有不同程度的殺傷力。法庭在判詞中也指出: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等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他們的證供對黎智英的「定罪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他們三人也因此獲得刑期扣減,分別被判監六年九個月,七年,及七年三個月。另外三名選擇認罪,但就不作從犯證人的羅偉光、馮偉光、及林文宗,全都被判刑10年。

至於同案另外兩人李宇軒及陳梓華,他們都不是《蘋果日報》的內裏人,但他們都成為從犯證人,分別被判刑七年三個月及六年三個月。原本預計李宇軒會在2028年初刑滿,陳梓華也應該在2027年刑满。換言之,今天傳出的消息說他們兩人與張劍虹都已經獲得提早釋放,從原本的刑滿日期去判斷,也不令人意外。如果有令人覺得出奇之處,只是政府提早釋放這三名國安案犯人,究竟是純粹因為他們合作、證供有用、及行為良好之外,還有沒有其他背後的盤算與考慮?

我翻查這些資料,在這裏寫出來,除了更新自己的記憶,提醒自己不要忘記之外,絕對不是對他們的提早獲得釋放有意見,我樂見所有政治犯都盡早重獲自由。

我一直都認為,絕大部份因為所謂「國家安全法相關的案件」而被判刑的,都是冤獄,每一天都是冤獄,他們根本不應該坐牢。任何人獲得提早釋放,我都會為他們感到高興。就算擺到明做二五仔,還要出來之後表現得洋洋自得的趙家賢,我都覺得他不應該坐牢。至於趙家賢積極主動配合,甚至利用法庭程序向戴耀廷及其他人報私仇,那是另一回事,我們可以繼續另作譴責。至於他主動舉報何俊仁在保釋期間對他家人說的一些話來邀功,令何俊仁即時再入獄,我相信各界對他這種行為也絕對不會忘記,他會永遠被釘在恥辱之柱上。

《蘋果日報》高層被告的六人,在面對政治指控及迫害的情況下,又在獲得了黎智英的諒解及鼓勵之後如何選擇,當然都有辯護策略上的考慮,我覺得也不能深怪,還應該理解,始終他們也是根本一日監都不應該坐的。當然,其中三人,包括羅偉光、馮偉光、及林文宗三人,可以說是高風亮節,情願坐足10年,特別值得敬佩。情願把一切罪責包攬上身,甚至叫他的下屬指證他,把一切責任推給他的黎智英先生,更絕對是香港人的英雄,也是民主鬥士的典範。

張劍虹等三人「破政權惡例」地獲得提早釋放,確實顯得有點出奇,我在上面的提問:「究竟是純粹因為他們合作、證供有用、及行為良好之外,還有沒有其他考慮?」這顯然是值得大家重視及深思的問題!

張劍虹獲得提早釋放的消息,是今天早上傳出來的。顯然是政府刻意首先透過鳳凰衛視於今早(11月1日)的報道中,播放了一段張劍虹身穿「更新人士」的紅色上衣接受訪問的畫面。據知他是以獲得釋放的「更新人士」身份,參加了懲教署安排的深圳團,然後接受、或者被安排接受訪問。他在訪問中還說「能夠體驗到國家這麼強大…我真的覺得很興奮…所以我都覺得自己身為中國人…也是十分驕傲。」

這個訪問片段,等於正式公布了他獲得提早釋放,因為例子罕見,特別引起香港人關注,也令很多人回想起他作為從犯證人協助釘死黎智英。加上他在訪問中這種完全緊貼官方期望的「愛國敘事」,自然引起廣泛的討論。

今天早上,我看到相關的貼文中有不少強烈的批評及謾罵之聲。出現這個結果,就是我所謂「政府有沒有其他考慮」的懷疑了。

政府要顯示誰跟政府合作誰就有運行,顯然是之前提早釋放趙家賢,及現時提早釋放張劍虹等人的其中一個主要考慮,要他們起示範作用,要其他人都醒醒定定,要跟政治權勢配合。這種司馬昭之心,無需多分析了。

現在透過讓張劍虹提早出來,還要他配合懲教署及政權的活動做人版,首先是把他本來已經因為作為從犯證人而造成的負面形象及標籤釘死,令他就算重獲自由,也在香港人圈子內永不超生。如果他配合權勢的表現,引起港人內部分化,破壞堅持爭取民主的香港社群的團結,那就更是正中權勢集團的下懷了!香港人不要中計!

站在張劍虹的角度去思考,他現在雖然獲得提早釋放,但每一天、每一刻的行為、表現、言論、甚至表情,如果稍有差池,都可能會引致被重新帶入監牢,要繼續坐完所謂未完的刑期。今天在鳳凰衛視片段中看到張劍雄表面的自由,絕對「不是絕對」的,這一點任何人都必須緊記。他顯然是按既定劇本表態,他現時及未來一段時間之內的言論,大家都必須給予最大可能的理解,更不能深怪。今早的一些網上留言,顯然不必,甚至過分,畢竟他已經坐了幾年牢,而且每一天都是冤獄。

更何況,在蘋果案幾名作為從犯證人的蘋果高層中,張劍虹的刑期最短,比他刑期分別長三個月及半年的另外兩人,有沒有機會同樣獲得三分之一刑滿前提早釋放,仍然是未知之數。因此,張劍虹現在開始每一天的行為及言論,都會對幾位後來者的命運產生影響。

當然,上面作出的某些推斷是否切合他的心思,我無法證實,他也可能還有其他考慮,外人根本不會知道。大家如何判斷他選擇指證黎智英是另一回事,但他現在仍然是一個身不由己的人,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大家絕對沒有理由期望他剛露面便即時為自己呼冤,甚至痛罵共產黨,譴責特區政府,及指控其他政治敗類!

感謝張劍虹先生,希望他生活愉快,祝願他盡快完全獲得行動及意志的自由。希望其他人都盡快獲釋。盼望黎智英先生身體健康。但願香港不再有政治迫害,不再有政治犯,不再有政治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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