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期間的「政工作者」責任】

【天災期間的「政工作者」責任】

Sep 11, 2023

近日天災頻仍,又是一個過氣區議員,又見到社交媒體上一張又一張前同業們拍攝的相片,我在想,一個區議員在暴雨、颱風等天災中的角色是甚麼?


一是訊息轉達者:面對亂成一團的情況,議員直接向街坊轉達有甚麼即時支援,例如民政處已開放臨時庇護中心、港鐵某些車站出現狀況、出城道路受阻、或者已直接向相關政府部門求助。或者反轉來,居民也可能會聯絡選區議員,區議員此時理應盡快把實際情況向部門反映,在有限的資源裡,睇睇區內情況的處理優先次序,會否可以先處理社區的情況。當然,若果社區情況對比之下不算緊急,也需要如實向居民轉達,讓大家知道何以要求未得滿足。


訊息轉達的功能也適用於災後的情況。災後訊息混亂,區議員的工作就是盡可能搜集多少少資訊,在災後的時間向居民實時講解最新的狀況及動態,要留意甚麼情況,給予一些提醒或建議,或者站在公共交通交匯處現身講解最新狀況,幫助有需要街坊得到有用的資訊,例如替代交通或者某些路段未有服務,應對未必個個街坊都懂得善用科技睇即時資訊。


二是預警先行者:筆者個人覺得此部份職能理應由政府部門首先負責,過往在任時亦曾於西貢區議會提出討論「緊急警告系統」適用於地區層面的災害善後,可惜不得要領(註1 附動議內容及部門回應)。話雖如此,區議員或會培養出一套社區觸覺,覺察到某些狀況可能會出現或影響社區,例如落雨太多可能影響山泥傾瀉,可透過一些已有渠道(例如電話訊息、社交媒體)盡可能盡快聯絡選區內的居民,在有限資源下盡做,提醒他們可能出現的狀況,以進行個人部份的應對,例如撤離、購買物資、搬移家具電器等。


三是資源籌集者:區議員作為公眾人物及有一定知名度(起碼社區層面),面對災後物資及服務的匱乏,區議員能夠做的是了解整體的社區需要,並籌集相關的物資、服務、資訊,例如問政府部門或者相關機構、或者必要時公開問公眾人士求助。若屬於一些基建或者政策措施,災後在議會層面亦可以建議相關改善政策,以避免再次發生同類問題。


針對個別地區受災的居民,例如水浸影響家園,雖然民政、社署、紅十字會等機構會有應急的服務,但是區議員亦可以協助張羅其他應急的資源,或者與社署、民政聯絡睇睇如何調撥資源去處理後續情況。


無論如何,以上三種角色,都不是《區議會條例》內的職能範圍或者直接的責任,不過卻是作為社區領袖的角色及行動。可能有人會問,那些善後打卡相片?清洗泥地相片?說白了,若非真的組織了義工一起清理,就是「畫面漂亮」用來發放工作報告用,說明「有做事」,這些相片有一兩張紀錄便好了,也不必立即於社交媒體公佈,畢竟會引起街坊情緒,匯報現況的形式也有多種,搬開樹枝總不用下下都拍張美麗的梗圖,說明自己搬樹枝?


無論如何,已經「俱往矣」,那麼就盼望「明天會更好」,舊同業未來會更加懂得應對頻仍的天災。而在這幾日天氣不穩定的情況,心願街坊們萬事小心,還有千萬不要在未來幾個星期行山遠足,不要成為被救的那個人。

註1:要求當局把風暴潮及水浸預警、風災後交通情況納入 緊急警示系統訊息覆蓋範圍


動議文件: https://www.districtcouncils.gov.hk/sk/doc/2020_2023/tc/dc_meetings_doc/19746/SK_2021_027_TC.pdf 


部門回應: https://www.districtcouncils.gov.hk/sk/doc/2020_2023/sc/dc_meetings_doc/19746/SK_2021_062_TC.pdf 


部門回應: https://www.districtcouncils.gov.hk/sk/doc/2020_2023/tc/dc_meetings_doc/20604/SK_2021_L102_TC.pdf

附圖:今早上班時間寶邑路 96 號巴士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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