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庭:不滿情縮未能轉化成法律論據。」
脫離英國皇室到美國生活的哈里,控告內政部因而撤銷他與家人在英國的警方保護,繼去年2月被原訟庭判以敗訴後,今天被法庭駁回他的上訴。上訴庭認為,他對自身安全的關注雖然提出「強力而感人」的論證,亦楚清表明感覺受到制度不公平對待,但他的不滿並未能轉化成法律論據。
內政部屬下的保護皇室及公眾人物行政委員(Ravec) 會於2020年2月,自哈里梅根停止履行皇室職務,到加拿大及美國生活後,便決定終止他們的警方保護。哈里爭拗離開皇室後,由於他的個人保安團隊無法取得英國情報,令他回國時無法保護家人安全。
身為退伍軍人的他,在個人回憶錄《Spare》中,聲稱曾參與射殺塔利班恐怖份子的行動。在法庭又提出曾因而收到死亡恐嚇,更形容這是最恐怖的惡夢。他向上訴庭爭辯,當他自動獲得警方保護的權利被否定時,他是被挑出來接受「不合理及下等」的對待(unjustified and inferior treatment)。
上訴庭法官Sir Geffery明言,哈里實際上是進進出出於警方的保護範圍之間。當他在英國境外時,便會在受保護範圍以外。當他人在英國時,便會受到適當的考慮。基於他根本是「彈出彈入」,法官認為內政部的決定是「可以理解、甚或是可以預計」。(understandable and perhaps predictable)。
哈里現時當然有權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但先決條件是上訴必須要涉及普遍的公眾利益。今天沒有到庭的他,暫未有公開回應會否再上訴,但法律專家認為,案件的爭點似乎只是特定地對哈里個人來說是非常、非常之重要。
永遠只看到自已的哈里,一如既往,正正就像他在回憶錄《Spare》表達的情縮一樣,自覺是「後備」受到不公和下等的對待,不停宣洩著滿腹牢騷,但從頭到尾只有賣弄情緒,而沒有實質理據。
#Mememememe
#只有情緒
#沒有論據
哈里上月8號就案件到庭。(Telegrah圖片)
https://news.sky.com/story/prince-harry-loses-legal-challenge-over-uk-police-protection-13344969